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施设备管理,确保设施设备安全、高效运行,延长使用寿命,降低运营成本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、生产、运营等场所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机器设备、电气系统、暖通空调、给排水、消防安防、信息化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管理。
第三条 设施设备管理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科学规划、预防为主、节能环保”的原则,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第四条 公司设立设施设备管理委员会(或指定工程部/设备部)为归口管理部门,主要职责:
第五条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:
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资产价值管理、折旧核算及维修费用的预算审核。
采购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供应商管理、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。
第七条 采购与验收:
第八条 安装调试:
重要设施设备应由专业队伍安装,归口管理部门监督过程,调试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。
第九条 台账与档案:
第十条 操作规程:
归口管理部门应针对每台重要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,张贴于醒目位置。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第十一条 日常维护:
第十二条 定期保养:
第十三条 维修管理:
第十四条 备品备件管理:
建立备件库,设定安全库存,定期盘点,确保常用备件及时供应。
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设施设备巡检路线、周期和标准,巡检内容包括运行参数、安全防护、润滑、泄漏等。
第十六条 发现隐患应下达《隐患整改通知单》,明确整改措施、责任人、期限,并跟踪验证。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。
第十七条 改造与更新:
第十八条 报废:
第十九条 将设施设备管理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,对管理到位、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第二十条 因违规操作、维护不周、管理失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、报废或安全事故的,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,并赔偿损失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施设备管理委员会(或工程部)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
1. 设施设备台账格式
2. 日常点检表
3. 保养记录表
4. 维修申请/验收单
5. 隐患整改通知单
6. 报废申请表